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,在长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的基础上,在开展文明寝室建设,治理宿舍环境的同时,不定期的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,发现有个别同学违规使用违禁电器(电锅)。
为了推进“平安校园”的创建工作,进一步强化宿舍的安全教育管理,决定对以下违规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。
1号楼407宿舍(2020级运动训练1班)
1号楼408宿舍(2020级运动训练1班)
1号楼404宿舍(2019级运动训练2班)
1号楼410宿舍(2017级运动训练2班)
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、生活、休息的重要场所,需创造清洁、整齐、文明、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。希望全体同学增强安全意识,禁止使用违禁电器。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电器,将严格按照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十八条执行。请同学们引以为戒,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。
特此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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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30日